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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登记

印章

 日本在各种情况下都需要印章。按下刻有自己名字的印章,被视为与署名相同的意思确认。印章中有一种是在重要的正式文件上署名用的印章,这种印章的印影应在区役所登记,通过附上区役所出具的印章登录证明书而证实印章的真实可靠。这种由区役所出具证明的印章叫作“实印”,在各种合同(不动产交易、商业交易等)和公司设立等正式文件署名时使用。

印章登记

 可进行印章登记者应在15岁以上, 在市役所1层市民课7号窗口及各市政窗口申请。持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证件(在留卡、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等)和登记用印章可进行印章登记。手续费300日元。
 不得已由代理人进行登记申请时,需要委托书和经登记的印章。需要花费时日,敬请注意。

印章登记证明书

 印章登记证明书是登记印影的“副件”。没有印章登记证,即使持登记印章不能发行印章登记证明书。代理人申请时需要印章登记证和本人的住址、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。但是,如果按照个人编号卡规格或住民基本台账卡规格进行印章登记的话,不能由代理人办理。证明书的发行手续费为300日元。

市民部市民课登记·证明系 分机23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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